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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2013531日发布的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在7月末里的一天被网友翻出,导致了河南姑娘郜艳敏也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她在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报道称:“因为她是村子里学历最高的人—初中毕业,她成了村小学的代课教师,因为孩子们渴望的眼睛,她选择留在了带给她痛苦和屈辱的异地他乡。因为一份本能的大爱,她饱经苦难的生命像美丽的山花绽放。”

    由苦情向煽情向正能量的逆转,极富戏剧化,所以迅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在“一定要善于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思维下,郜艳敏被拐的情节被淡化为大爱的苦难背景,正能量得到突出。之后,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接着又被拍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

    争议亦由此而起。从网友们的跟帖发言来看,基本集中于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歌颂被侮辱者与被损害者以德报怨的伟大,动机何在?在实施非法侵害者至今没有被绳之以法的情况下,等同于为恶行张目,甚至有人直接指出:明明是社会的悲剧,却被拿出来当正面宣传,其中还各种肮脏龌龊,只能说可笑可耻可恨。还有,在我们号称法制建设取得极大成就的今天,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恶行发生?而且发生之后,当地政府竟丝毫没有尽到现代法治政府应尽的保护受害者、缉拿元凶的责任和义务,反而使用隐性暴力,阻挠更多的人们了解真相。更细节的问题则在于,该不该通过法律手段回溯追究,还郜艳敏以迟来的正义……

    人性是复杂的,现实社会由不同的人组成,人性的不同侧面经过叠加和交织,无疑会令很多事情更加扑溯迷离,所以才会出现如作家阎连科所说的:作家有多大的想象力都无法超越现实本身的疯狂、炸裂和传奇。这一判断在“最美乡村女教师”身上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其实也体现在网友们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上。很多网友们首先是愤怒,而后是因愤怒而谩骂,在海量评论中,能故作出中肯的分析和评论者,还真不多。人们心态复杂,从各自的经验和知识背景出发,都力图做出最合乎逻辑的分析,开出自己认为是最恰当的药方。

    问题在于,对于一个个体命运的血泪悲欢,键盘侠们的纸上谈兵又能接得上多少现实的地气呢?批评是非常容易的,但是要知道,在这片土地上,实际运行的逻辑与我们想当然的并不一定相符,如好心很可能办出坏事,现实生活中也从来不缺乏出人意外的戏剧性变化,很多东西匪夷所思,但却有其自洽的逻辑,将所有参与买卖郜艳敏的人绳之以法,并不一定换来郜艳敏想要的正义,围观者想要的正义与当事人想要的争议不一定是完全重合的,而且这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只要依照法条就可以万事大吉,或者吏治腐败、为官不为,基层治理失效等问题。

    我们需要把这件事放到一个相对宏观的社会变迁与转型的背景下来认知,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问题。

    如果说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乃至信息化社会过渡,那么生产关系也要自然要由小农经济新条件下的熟人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社会条件下陌生人社会转变。但是这个过程是由沿海向内地的逐渐工业化和信息化来实现的,这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不平衡到什么程度?就以河北而论,紧邻首都北京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可以说是这个国家最先进的模范城市,但谁能想到不远处的河北农村,竟然有地方贫困到要靠拐卖妇女来解决适龄男青年们的婚姻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现实的发展都是北上广为代表的现代化地区为标准的,也就此构建我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但是在落后如河北曲阳下岸村这样的地方,实际运行的却是被现代化外衣包装下通行了几千年的日常逻辑和规则,根据这个规则,人情世故的作用要远远大于抽象的法律规则,各级领导的意见在各自的山头,就是圣旨。北京很近,但是现代化的光芒并没有温暖这里。

    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要用相对现代化的思维,来试图理解前现代环境下所发生的事情。其中的难度,相当于鸡与鸭两个物种间的对话,这个问题也并不新鲜,在张艺谋的早期电影《秋菊打官司》中,就探讨过类似的困境:秋菊的男人与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一怒之下,踢了秋菊丈夫“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道歉,遭到拒绝。于是一级一级上告讨“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带人冒着漫天风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秋菊母子送到县医院,救了母子性命,让秋菊感激不尽,儿子满月时,备下酒宴感谢村长,但就在这时,上级派人将村长带走,治安拘留。这里我们很容易理解,秋菊索要的“说法”实际上不是村长被拘留这样的结果。

    由此回到“最美山村教师”,就要将郜艳敏所遭遇到的事实引入到具体的环境当中来理解和处理,这样才可能对郜艳敏是最有利的。因为郜艳敏总归是要在这种环境下生活,再苦再难,但是有她的牵挂。实际上对郜艳敏的遭遇,他的父母是最体会其中的难处的。报道提到:“父母说,这是你一辈子的事,无论你走哪条路,我们都会尊重你的选择。但是,希望你首先考虑公公婆婆他们一家人,如果你不回去,他们就人财两空了。我说,我们可以还他的钱。父母说,不是钱的问题,他们也是农民,不容易,买你的钱,都是向别人借的。另外,在咱们这个地方,结过婚的女子,再想找个好对象就难了……” 郜艳敏河南老家的艰难程度,似乎还超过河北曲阳。除了贫穷,“结过婚的女子,再想找个好对象就难了”,何况郜艳敏的遭遇还不只是结过婚的问题,她在被拐骗过程中备受凌辱,虽非自愿,但是在相对蒙昧的村民眼中,不是个好命的女子,由此产生的压力,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郜艳敏,不会不明白自己所身处的境地,以及父母的用心,所以才选择回到下岸村,和丈夫继续过没有感情的婚姻生活。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受到现代教育的网友而言,会很坦然的认为,郜艳敏完全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比如可以去打工,脱离当地的环境,甚至可能会有好心人提供很多帮助。且不说这种一厢情愿和替他人作主的想法有无道理,但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不高,身心备受摧残的山村女子来说,她能有多大的勇气来接受外面那个她完全不了解的世界?所以,为她设身处地的着想,回到下岸村,真的可能是她最好的选择,而且很明显,当地已经因为他的“高”学历,和对孩子们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了她。这至少会使她在当地的生活不会太差。鲁迅就曾经提到过传统条件下中国女人从媳妇熬成婆的情况。先前备受欺凌,熬成婆后也就开始了命运的转折,甚至可以作威作福,去欺负后来的小媳妇。至于非要让这个柔弱的小女子对于那些伤害他的人采取报复和不宽容态度,从道理上虽然可以说得通,但是既要看她个人有没有报复的实力,还有来自外面的支持是否可以抵消习惯性力量的反弹。

    北京现代化的阳光无法照耀到近在咫尺的河北小山村,是一个极有解读空间的命题。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北京大学的苏力教授就提出建议,要送法下乡。意见被中央采纳,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不只是向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实际上还包括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向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延伸。现在看来,这个任务远远没有完成,根深蒂固的传统生活方式自有其运行的逻辑,外在的压力不大,内部的变革几乎很难发生,何况这里一直是被现代化遗忘的土地。

    被现代化遗忘的表述或许不是太合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各级政府推动“送法下乡”这件事的意愿和动力不会很足,就现实情形而言,如果老百姓都能够自主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会抵消一些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权威,这显然不是基层官员们想看到的情况。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自身的问题。前面我们提到过,当代中国的法律是我们按照现代化的想象和实践构建起来的,在面对顽固的历史惰性时,现代法治观念与人情世故之间过于对立,前者对后者,要么会显得过于暴力,要么会有明显的力不从心,如对待郜艳敏被拐该不该彻底追究的问题,没有作为显然不对,但无论怎么做,对这个命运多忤的弱女子而言,似乎都不会有一个完满的结果。所以,如何调动“法律的本土资源”(苏力语),实现新理与旧情之间的互恰相融,对当代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个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尽管我们为郜艳敏的遭遇唏嘘浩叹,但是也不能不承认,很难得有这样一个案例来剖析当代法治中国的成色。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很多人对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有着自觉的使命感和激情,这从社交媒体上很多法律工作者的活跃程度就可以看出来,但是在最需要法律的地方,可能还真不是北上广等发达地区,而是那些现代法治徒有虚名,甚至处于前现代状态下根本不知道法治为何物的落后地区,改变这种情形,有赖法治的进步,但过度迷信法治的万能,乃至无所不能,则是一种幼稚病,就像新闻只能负责公民的一部分知情权一样,这些力量都有各自的局限,要推动社会的进步,不再有更多的郜艳敏们出现,还需要有更多的考虑,法治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要让郜艳敏们过上足够安全和有尊严的生活,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总体而言,只有让现代化的阳光普照,温暖才能直抵人心。(快乐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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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五

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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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媒体人,现居长春,供职于吉林日报。以新闻、评论为主业,教书、阅读为副业。倾心于热点问题的社会学理解和评析,希望与这个世界温和的对话,不偏激,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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