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据记者了解,游客的不良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此信息的记录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者甚至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影响游客以后的出境、银行信贷等。(见本报4月7日相关报道)
        从跟帖看,网友们叫好声多于反对声音。也难怪,这些年来关于中国游客不文明出行的报道,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直不绝于耳,如车乱停、垃圾乱丢、大声喧哗、攀花折草、胡刻乱画……搞乱搞脏了环境,破坏了轻松愉悦的心情,几乎成为公害,所以这些行为引发很多人的反感,由于屡禁不绝,也就固化了中国游客的形象,以至一提到中国游客,就会想到嘈杂混乱的人群和随处可见的垃圾,这一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部分中国游客们的形象,也就被与中国人的整体形象等同起来,不光外国人认为一些中国人行为不文明,就是中国人自己也认为我们的国民素质实在太落后,太有必要快速提高。
        应该说,希望国民道德素质尽快改善的想法是对的。因为中国人从农工文明社会进入到工业文明社会,只用了100多年的时间,速度太快了,以至于我们在享受着现代化的环境和成果时,很多人的潜意识还停留在农业文明的习惯当中。要适应现代文明的生活习惯,中国人也应该有奋起直追的精神。但是这种改变以“黑名单”的方式与个人征信联系起来,进而影响游客以后的出境甚至银行信贷,在放大日常行为后果的同时,也有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这一点很值得警惕。
        要知道,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只是没有达到维护一个良好环境的必要标准,从而给他人带来某种程度上的不便。这样的行为当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加强宣传,及时提醒,尽量做到旅途方便,这可以避免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一些游客也理所当然的应该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如建立“游客黑名单”,甚至将某人列为某一景区不受欢迎的访客……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一个人行为的不当,与其所应该受到的惩罚,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对等关系上,尤其是行政法规,必须采取消极的态度,只允许在各自范围内发挥作用。一旦超出了这一领域,则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因其僭越而侵犯了公民权利。
        且依此逻辑,除了旅游部门,其他部门也完全可以建立各自的“公民黑名单”制度,一旦大家都将这些黑名单都与个人征信联系起来,将意味着行政权力的大网在放大了个人日常行为后果的基础上,将彻底锁死个人行为空间,人们将寸步难行。
        同时还要注意到,日常道德素质的提升也有一个自然进步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要求自动地调整自我行为。从这个角度,虽然很多人在旅途游中有不文明行为,但是大环境改观的背景下,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和正在大幅减少。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祥和、赏心悦目的环境当中,都习惯于将自己的家收拾得干干净净,同样的逻辑,人们也自然会倾向于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洁秩序。还有就是日常行为的随意性和和从众性,这一次出行有不良行为,不意味着下一次在同一个地方或者换个地方必然要犯同样的毛病,所以即便有所惩罚,也应该是有针对性的一次对一次,不应该动不动就溯及以往以及扩大化,在此意义上,对“黑名单”的使用,务必要严格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定,不能放大使用范围。

话题:



0

推荐

柳五

柳五

25篇文章 2年前更新

非著名媒体人,现居长春,供职于吉林日报。以新闻、评论为主业,教书、阅读为副业。倾心于热点问题的社会学理解和评析,希望与这个世界温和的对话,不偏激,不盲从。

文章